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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需要怎么做?
来源:www.cqzrhj.com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5日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缓解城市内涝发挥重要作用。但一些城市存在对海绵城市建设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实施不系统等问题,影响海绵城市建设成效。



01

深刻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海绵城市建设应通过综合措施,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主要目标。海绵城市建设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



02

明确实施路径


      突出全域谋划。海绵城市建设要在全面掌握城市水系演变基础上,着眼于流域区域,全域分析城市生态本底,立足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为水留空间、留出路,实现城市水的自然循环。要理清城市竖向关系,不盲目改变自然水系脉络,避免开山造地、填埋河汊、占用河湖水系空间等行为。



       坚持系统施策。海绵城市建设应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转变,从以工程措施为主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转变,避免将海绵城市建设简单作为工程项目推进。既要扭转过度依赖工程措施的治理方式,也要改变只强调生态措施和源头治理的思路,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坚持因地制宜。海绵城市建设应聚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因雨水导致的问题,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避免无限扩大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将传统绿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作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机械理解为建设透水、下渗设施。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气候地质条件、场地条件、规划目标和指标、经济技术合理性、公众合理诉求等因素,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



03

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规划目标和指标应在摸清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础上,针对城市特点合理确定,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避免将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园林绿地等专项规划任务简单叠加,防止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局限于对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的分解。

      合理划分排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应考虑城市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分布、高程竖向、排水设施布局等因素,合理划分排水分区,顺应自然肌理、地形和水系关系,“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将地势较高、易于排水的区域与低洼区域划分在同一排水分区,防止将城市规划控规单元、行政区划边界作为排水分区边界。




04

因地制宜开展项目设计


      加强多专业协同。海绵城市建设应加强排水、园林绿化、建筑、道路等多专业融合设计、全过程协同水平,优先考虑利用自然力量排水,确保经济、适用,实现景观效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免仅从单一专业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不能在建筑、道路、园林等设计方案确定后,再由排水工程专业“打补丁”。

      注重多目标融合。城市绿地、建筑、道路等设计方案应在满足自身功能前提下,统筹考虑雨水控制要求。绿地应在消纳自身径流同时,统筹考虑周边雨水消纳,合理确定消纳方式和措施,避免简单采取下沉方式。建筑与小区应采取雨水控制、利用等措施,确保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量发生的情况下,建筑底层不发生进水,有效控制建筑与小区外排雨水的峰值流量。道路应消纳排除道路范围内的雨水,不出现积水点。缺水地区应更多考虑雨水收集和利用,蓄水模块、蓄水池规模应与雨水利用能力相匹配。



05

严格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强化建设管控。海绵城市建设投资规模的确定应实事求是,不应将建筑、道路、环境整治等主体工程投资计入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在设计环节,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设计纳入方案设计审查,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环节,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作为重点审查和监督内容。

       加强施工管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场地竖向要求,确保雨水收水汇水连续顺畅,控制水土流失。加强地下管网、调蓄设施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信息来源】重庆市政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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