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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印发37项举措!事关管网改造、城市内涝、就业……
来源:www.cqzrhj.com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



吉林省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若干举措


       县城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空间,是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为扎实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按照《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37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如下。


一、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


(一)加快发展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周边县城


      位于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内,特别是邻近长春市、吉林市两个大城市的县(市),要突出转型提质,积极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主动承接大城市人口、产业、功能疏解,强化主导产业链式配套、基础设施统一构建、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形成与邻近大城市中心城区梯度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体系和联建共享、畅通快捷的交通体系,加快发展成为大城市的卫星县城。[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


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的县(市)发挥比较优势,围绕推进“双廊”“双线”和“双基地”建设,强化产业平台支撑,培育壮大食品加工、装备制造、医药、建材、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提高就业吸纳能力,逐步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支持边境县(市)发挥沿边优势,着力发展壮大边境贸易等特色产业,大力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全面增强人口集聚能力和守边固边能力,为构建大图们江开发开放经济带提供支撑。


(三)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


农产品主产区县(市)要围绕建设中西部粮食安全产业带,坚持农业优先发展,突出特色高效,稳固粮食生产能力,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着力培育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打造三产融合发展的龙型经济。大力发展农业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 服务业,更多吸纳县域内农业转移人口,有效服务“三农”。


(四)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要树立全域一体的大生态发展理念,强化生态保护模式创新,统筹资源要素,有序承接资源环境承载压力较大的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转移支付规模,提升相关县(市)财力保障水平。着力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增强生态、文化、旅游和产业配套综合功能,提升重要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二、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


(五)增强县城产业支撑能力


1.围绕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培育本地产业和承接外部产业转移,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城在生物医药、生物化工、清洁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与省内外优势资本、优势企业对接,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推进一批资源精深加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心城市配套制造业等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县域百亿级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除按职责分工负责外,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

2.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培育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聚力打造玉米水稻、杂粮杂豆、生猪、肉牛肉羊、禽蛋、乳品、人参 (中药材)、梅花鹿、果蔬、林下及林特十大产业集群。(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畜牧局、省林草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3.依托文化旅游资源,加快培育休闲度假、中医药健康旅游等产业,支持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加大精 品民宿开发力度,评定一批旅游民宿。在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鼓励发展文化和旅游体验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六)提升产业平台功能


4.坚持“一县一区、一区多园”,扎实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构建量减质升、布局合理的开发区发展格局。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市)工业集中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提升县(市)开发区平台层级和影响力。(省商务厅负责)


5.加强开发区与所在城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共享,统筹布局建设公共交通、市政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行定制式、订单式标准厂房开发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发区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和集体宿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商贸流通网络


6.依托特色资源,做优做精一批专业市场,大力发展农村物流,打造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充分利用存量设施,布局建设一批集运输、仓储、加工、包装、分拨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配送中心,共建共享集电商、快递、物流、冷链多业态发展的快递物流集散中心,支持发展快递、物流共同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布设智能快件箱,扩大配送投递设施覆盖面。(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申报和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建设、改造农(集)贸市场,完善销售合理分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加强交易场所(棚)、仓储冷库、检验检疫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改善经营条件。(省商务厅负责)


(八)完善消费基础设施


9.合理引导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网点和连锁机构向县城延伸,深度挖掘历史文化、民族风俗、人文景观、商业特色,建设民俗风情 、历史文化旅游街区、特色餐饮街区等,推进特色街区多样化发展。支持建设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扩大生活服务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着力改善县城消费环境,在县城广泛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推动倡导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活动向县城延伸。开展公共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家政服务、文教体育服务等生活性 服务业质量监测。(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11.推动重要旅游景区所在县(市)和有条件发展全域旅游的县(市),加快停车场、旅游集散与资讯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建设智慧型旅游厕所和示范性厕所。(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九)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12.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接“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需求,采取订单、定向、定岗和校企合作、送培训下乡等方式,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13.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实习实训基地等。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育打造一批优 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


(十)完善市政交通设施


14.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拓宽较狭窄道路、打通断头路。加强支路街巷路微循环道路系统建设,打造完整城市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15.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推动公交更新改造,完善公交场站布局,合理增设公交线路和站点,增加公交班次,提高公交出行便利度。构建连续、通畅、安全的步行和自行车道网络,开展人行道净化、自行车道专用道建设,提升慢行交通出行品质。(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统筹布局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县城客运站场布局,加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加快客运站场改造升级。完善客运站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发展公铁、公空联运服务,紧密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一)畅通对外连接通道


18.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网络贯通互联,重点建设长春都市圈环线和大蒲柴河至烟筒山、烟筒山至长春、白山至临江、松江河至长白、集安至桓仁、珲春至防川等连通县市通道、省际通道项目,到2025年,实现所有县(市)通高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9.推动相邻县(市)间二级及以上公路连通,实施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推进干线公路与县城市政道路高效衔接,打通县际断头路。(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0.支持有需要的县(市)开通与周边城市的城际公交,全力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合理规划公交化改造后线网布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二)健全防洪排涝设施


21.实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提标改造补短板工程,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泄洪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逐步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负责)


22.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早日完善县城防洪体系,降低洪水入城风险。加强山洪预警预报监测,提前防范,减少灾害损失。(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十三)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23.深化县级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应急协调和高效处置机制,加强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推动公共消防设施达标建设,加强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负责)


24.强化灾害多发县(市)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提高灾害和事故灾难救援能力。健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十四)加强老化管网改造


25.加快燃气管网建设速度,提高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加大城市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加快燃气设施改造升级,提高燃气设施智能监测和管控水平,提高燃气安全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各县(市)供水厂,提升水厂供水能力及出水水质。推进供水管网改造,改换老旧、漏损严重的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27.拓展完善集中热网,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对存在漏损和安全隐患、节能效果不佳的供热一、二级管网和热力站等设施实施改造,加快形成以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的多元化供热模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28.开展电网升级改造,在有条件的县(市)推进路面电网和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构建坚强输配电网,提高供电可靠性。(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老旧小区改造


29.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对象、改造目标、改造任务与改造时序,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具备条件的县(市)可按一定比例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完善市政设施建设,结合群众意愿,改造提升小区内部以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有线电视、移动通信、邮政快递等基础设施,加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残联、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开展居住社区设施补短板行动,结合实际,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快递驿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动有条件老旧街区打造街区经济,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支持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等新业态及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等老旧楼宇进行升级改造,发展新业态。(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数字化改造


33.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积极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物联网建设,提升县城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省政数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进一步推动“减证明、减材料、减要件”,为群众提供办事便利。(省政数局负责)


四、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县城民生福祉


(十七)完善医疗卫生体系


35.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建设,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医务人员重症救治等能力培养,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有条件的县(市)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站)。推动具备条件的县级医院率 先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6.推进县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应能力,配齐疾病监测预警、实验室检测、现场处置等设备。(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7.强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到2025年,力争实现县域有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8.落实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三级医院对薄弱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关系,引导优 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推动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八)扩大教育资源供给


39.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着力改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运动场地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加强中小学学位供给,降低大校额比例,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标准班额。(省教育厅负责)


40.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继续实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省教育厅负责)


41.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县域示范性职教中心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持续推进县域职教中心“1+X”证书制度实施。(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2.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九)发展养老托育服务


43.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布局,每个县(市)2022年底前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县级层面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进行改造,合理规划养老机构空间布局,设置照护专区,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失能照护能力。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省民政厅负责)


44.发展优 质普惠托育服务,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制机制,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至3岁幼儿。(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负责)


(二十)优化文化体育设施


45.推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加强分馆(服务点)建设。推进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46.推进智慧广电发展,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实施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省广播电视局负责)


47.因地制宜配置县城公共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一批第二代健身路径、笼式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室外可移动自然冰场、轮滑场、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群众身边举步可就、小型实用的多功能健身场地。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无障碍化。(省体育局负责)


(二十一)完善社会福利设施


48.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培育社会性 服务机构,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康 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实职业康 复、社会康 复、心理康 复等康 复服务功能。(省残联、省民政厅等负责)


49.加强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能力建设,积极培育专业社会组织,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到2025年将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覆盖率提高到60%。(省民政厅负责)


50.依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配齐相关设备,改善救助工作环境和条件,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负责)


51.加大殡葬服务机构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改造力度,按照县城人口总量和年遗体处理量确定新建殡仪馆规模,火葬区每个县城至少有1个殡仪馆,至少保障有1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省民政厅负责)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


(二十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52.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开展东北抗联、抗美援朝遗迹专项调查,强化革命文物内涵价值研究阐释,推进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开展非遗特色村镇建设,推动非遗传承基地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53.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进非名城县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推进对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打造一批集城市记忆、知识传播、创意文化、休闲体验于一体的“生活秀带”。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砍伐大树老树等行为。(省工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打造蓝绿生态空间


54.推进县城环城路和主要交通道路的廊道绿化建设,鼓励利用周边荒山荒地和污染地开展造林绿化,对符合造林工程的地块优先提供造林补贴,提升县城周边总体绿量。(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5.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以河湖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集中连片统筹规划,实现水域岸线并治,打造具有吉林省特色的县域综合治水示范样板。(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56.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在东部山区、西部草原湿地、中西部沙化地区等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示范区。(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7.优化城市绿地结构,构建均衡可达的城市公园布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增加绿地总量,持续提升绿化品质。利用城市拆迁腾退地、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城市低效空间,推动百姓周边“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积极创建园林城市。(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


58.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以西部地区县城为重点,加快开发光伏规模,推动中东部地区县城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省能源局负责)


59.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企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现有园区全部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负责)


60.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鼓励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一星 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5年,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建成绿色建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61.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广节能、节水、环保、可再生等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简化商品包装,推广简易快递包装运输。(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十五)完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62.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 “零填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63.充分发挥现有危险废弃物利用处置设施作用,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强化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到2025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64.推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动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县城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进管网新改造工程,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5.建设和完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进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生态补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方面。推动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二十七)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


66.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以县域为单元,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络,重点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加快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鼓励发展镇村公交,支持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67.建设以城带乡的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完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与县城统筹考虑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泥妥善处置。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力争达到全覆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实施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快5G、大数据、移动物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在农村生活、生产和公共服务中的创新应用,优先开展有条件的重点行政村5G网络建设,到2025年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80%。(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69.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标准健全、功能完善、上下游衔接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农商互联和“快递进村”工程,加快构建完善的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0.建立城乡一体的城乡基础设施管护运行模式,将农村公路等公益性设施的管护和运行投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引入专业化企业,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


71.鼓励在县域探索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共同体模式,选取46家中心卫生院,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72.积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发展。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试点推进县管校聘工作,推动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省教育厅负责)


73.优化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布局,通过有效整合,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农村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建设,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省民政厅负责)

(二十九)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74.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细化监测帮扶工作要求,指导县(市)常态化开展基层排查和部门筛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对象,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医保局等负责)


75.加大脱贫地区产业帮扶力度,突出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县和脱贫村肉牛、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加大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畜牧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推动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76.推动九台区、双阳区、永吉县等试验区内县(区)围绕国家赋予的五项试验任务,开展探索实践,加大土地、财政、金融、产业、人才等政策扶持,着力探索城乡融合发展路径和模式。鼓励前郭县、珲春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等4县(市)同步推进改革试验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负责)


77.深入实施农业特区发展、特色产业小镇创建、美丽乡村建设、观光农业提升、农村电商发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会展经济带动、智慧农业推广、农村“双创”培育、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十大重点工程,滚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和城乡产业有机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负责)


七、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三十一)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78.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外来人口落户县城不受就业、购房等条件限制,只要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落户。(省公安厅负责)


79.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报名”等便民举措,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省教育厅负责)


80.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适时开展参保扩面专项行动。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放开户籍限制政策,切实加强保障职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参保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8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县(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因素,加大对落户较多县(市)的支持力度,支持人口流入较多县(市)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省财政厅负责)


82.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快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的具体办法。(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


83.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予以投入,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与融资规模平衡的公益性项目,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对准公益性及经营性项目,通过市场化的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联动投入机制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准公益性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支持。支持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省级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和支持范围的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国开行吉林省分行、农发行吉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4.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控制高风险县(市)新增债务限额。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省财政厅负责)


(三十三)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


85.加快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优先保障县城项目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86.强化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允许原建设用地权利人依法依规自行改造或通过合资合作、转让等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建立工矿废弃地原地盘活利用机制。(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87.积极推进土地复合利用,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实施区域整体转型,促进区域内业态融合、功能复合。全面提升各类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88.坚持审慎稳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先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推进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村居住和产业用地、建立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深入探索。条件具备时,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八、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党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领导。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市)实施,上下联动、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依托省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家部委衔接,争取更多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各市(州)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指导督促。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实施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十五)强化规划引 领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一县一策”,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明确建设重点、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事项。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综合考虑地貌特征、人口规模和发展潜力,加快谋划储备一批弥补本地突出短板、契合群众迫切需要的项目,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确保项目合规落地见效。


(三十六)推动试点先行


着力推进前郭县、珲春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4个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加快建设示范性项目。在通榆县探索创建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发展模式,为全省推进县城城镇化发展积累实践经验。切实加大对试点示范地区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营模式,总结提炼典型经验,以现场会、典型案例推介等方式加以推广。


(三十七)加强评估督导


加强对县城城镇化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科学评价各县(市)工作效果,重点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安排省预算内资金等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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