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供水管网严禁使用水泥石棉管道 三部门发通知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系统加强城市供水工作,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通知》明确,各地要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需要改造的,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有序实施升级改造。要重点关注感官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新增指标、限值加严指标以及水源水质潜在风险指标,当水源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或存在臭和味等不在水源水质标准内但会影响供水达标的物质时,应协调相关部门调整水源或根据需要增加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
《通知》要求,新建供水管网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采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符合卫生规范的供水管材和施工工艺,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等,确保建设质量。编制本地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漏损严重的劣质管材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管道,应结合燃气等老旧地下管线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持续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提升供水管网管理水平,通过分区计量、压力调控、优化调度、智能化管理等措施,实现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低耗、节能运行,满足用户的水量、水压、水质要求。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全面排查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摸清设施供水规模、供水方式、水质保障水平、服务人口、养护主体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鼓励新建居民住宅的加压调蓄设施同步建设消毒剂余量、浊度等水质指标监测设施,统筹布局建设消毒设施。既有加压调蓄设施不符合卫生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应加快实施更新改造,并落实防淹、防断电等措施。探索在建筑小区、楼宇的进水管道上安装可连接供水车等外部加压设备的应急供水接口。进一步理顺居民供水加压调蓄设施管理机制,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加压调蓄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价格,并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城市供水、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依法指导和监督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等按规定规范开展设施的运行维护。
《通知》称,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水质卫生监测,有效监测城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及供水水质情况,开展供水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隐患,防范卫生安全风险。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对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重点水质指标全覆盖检查。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城市供水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 182)规定的Ⅲ级要求科学配置供水化验室检测能力,当处理规模大于10万立方米/日时,应提高化验室等级。城市供水企业和加压调蓄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明确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标准方法的要求,定期检测城市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进一步完善供水水质在线监测体系,合理布局监测点位,科学确定监测指标,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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